台北縣勞工局主任秘書許秀能表示,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員工薪資不得依任何理由剋扣,若大岡越如此做,即違反勞基法。她說,遲到扣薪應該依薪資所得結構計算時薪後再依比例原則扣除遲到時間的薪水,不得以齊頭式算法扣薪,更不得以毀損物品、抽菸等理由剋扣員工薪資、或以此名義開除。員工若遭遇不合理對待,可以向勞工局專線(02)2965-3900投訴。
勞工局還說,職場上以不雅言詞辱罵員工,也會吃上妨害名譽官司,老闆或主管不可不慎。
陳震寰否認有違反勞基法及剋扣薪資,他說,火鍋店四方都是瓦斯管線,禁菸是基於安全,扣薪及開除等罰則要求都有訂在員工須知事項裡,並經員工簽名表示認可。
分紅再多 也不能抵加班費
他強調每天營業時間到12點,偶有延長到凌晨2點多,但並非常態,且年終都會提撥紅利依考評發獎金,獎金收入是加班費的數倍。他並舉去年12月的紅利分配表為證,強調去年營收40萬元,他撥一半給員工分紅,另一半採購年終尾牙獎品。
台北縣勞工局主任秘書許秀能表示,勞基法第29條有分紅規定,但不管怎麼給,就是不能當加班費,因為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班費是依時薪加成計算,大岡越作法恐涉及違反勞基法,將前往稽查了解。